赴韩指南

工伤事故、工作变更、回国手续的办理

更新时间:2015-01-05 21:59:36点击次数:7538次
 

一、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的求助

劳务人员遭遇工伤时可向人力公团提出求助,人力公团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紧急措施

—确认是否工伤

—送工伤治疗医院

调查事故现场

调查事故经过

—目击者陈述

申领各种保险

养伤及停工期工资

—相应保险的申领

处理

结束

Ø 接到雇主或相关劳务人员的申报后立即了解事故原因。如为工伤,要求雇主尽快将伤者送往工伤治疗医院;如为意外事故伤害,要求雇主尽快将伤者送往有关外国人援助医疗机构。

Ø 赶往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听取目击者陈述,事故现场照相。

Ø 如确定为工伤,且养伤时间需4天以上的情况,在雇主及主治医生的协助下,填写3份“工伤赔偿保险疗养申请书”,向劳动福祉公团、疗养医疗机构、所属企业各提交一份,申请停工期间工资。

Ø 如相关劳务人员因工伤以外的伤害导致后遗症,则需准备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副本、后遗症诊断记录、帐号副本向公团本部提出相关赔付申请。

Ø 向伤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后结案。

二、劳务人员如何变更工作或工作单位

1)您申请变更工作单位的前提条件

Ø   雇主因正当理由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废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时拒绝续签的情况。

Ø 由于企业休业、停业以及不属于您责任的原因,使您无法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

Ø 雇主由于侵害人权、拖欠工资、所提供工作环境和条件不能满足有关法规要求等原因被取消外籍劳务雇佣资格或受外籍劳务人员雇佣限制处罚的。

Ø 因受伤等原因,您无法继续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但可以在其他单位工作的。

2)变更工作单位的程序和步骤

Ø 申请变更工作单位

发生上述需变更工作或工作单位的情况时,您应向劳动部雇佣支援中心递交《工作单位变更申请书》。

Ø 职业介绍

劳动部雇佣支援中心向提出申请的劳务人员介绍条件适合的工作单位。但您亦应注意,您只能在雇佣支援中心介绍的工作单位范围内进行更换。

Ø 签订劳动合同

您在接受职业介绍后,便可与新雇主在标准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Ø 领取《工作单位变更许可推荐书》

通过职业介绍最终签订劳动合同后,您可从雇佣支援中心取得《工作单位变更许可推荐书》。 

Ø 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材料

您须向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递交《工作单位变更许可推荐书》、《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变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以便获得变更工作单位的批准。

3)有关注意事项

Ø 单位变更次数原则上只限3次。但非劳务人员原因造成的工作单位变更将不被计算在内。

Ø 根据雇佣法规定,劳务人员自向劳动部雇佣支援中心递交《工作单位变更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以内,未能获得法务部批准的,或者与韩国雇主的劳动合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未到所在地区雇佣支援中心申请变更工作单位的,将被视为非法滞留。

Ø 劳务人员申请变更工作单位时,可向人力公团寻求帮助。人力公团可提供的支援服务内容:确认工作单位变更事由及劳务名单,协助工资结算、申请变更工作单位(共同去雇佣支援中心)、提供食宿并管理、求职支援、劳务的接管和移交等。

三、劳务人员如何办理回国手续

1)提前回国的情况

Ø 您在就业教育期间,如体检不合格,则需提前回国。此时,由地方公共机构指派的每批次赴韩劳务人员领队负责办理您的提前回国事宜,如没有指派领队,则由相关地方公共机构向经济合作局驻韩办事处派驻的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Ø 您进入韩国后由于短时间内未能尽快适应现场工作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提前回国。

Ø 您在劳动合同到期未能续签或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未能变更工作场所时,需提前回国。

对于上述后两种情况,您可通过人力公团办理提前回国事宜。地方公共机构派驻人员可予以协助。人力公团可给您提供如下服务:个人财物清理支援服务(如保险返回申请、工资拖欠办理等)、代订机票、申报出境日程、提供食宿、机场送行、办理出境手续等;指导劳务人员进行雇佣变更申报(雇佣支援中心)及解除雇佣申报(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2)合同期满回国的情况

您在合同期满时,雇主须将满期归国事实上报雇佣支援中心以及所在地区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此外,如果您从事的是建筑业还要向大韩建设协会上报。上报时您需提供本人的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等材料。
(编辑:use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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