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制公告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关于即将启动中韩雇佣制劳务派遣工作的特别提醒

更新时间:2015-01-11 23:29:40点击次数:5163次
  2008年12月中韩联合举行首次韩国语水平考试后,恰逢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及蔓延,为最大程度降低危机带来的影响,减轻劳务人员赴韩工作负担,中韩双方就雇佣制派遣流程调整等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就流程调整及妥善解决首次韩国语水平考试合格人员等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2010年5月28日,双方签署了启动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备忘录,雇佣制劳务派遣工作启动在即。

为使下一步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现特提醒所有考试合格人员注意查看经济合作局、所在省份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地方公共机构网站近期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提醒等信息,并按有关要求及时与所在省份地方公共机构取得联系。如个人联络方式及信息已发生变化,请尽快登录赴韩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fhlw.ec.com.cn/esk/Home.html)进行修改或联系所在省份地方公共机构予以更新。四省地方公共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      (0451)82627741

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0431)88549448

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0536)3279528

河南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        (0376)2987258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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